结合律师法修改探讨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意义与工作程序
法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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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律师法修改探讨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意义与
工作程序
张立群
,北京市大成律事务所哈尔滨分所,黑龙江哈尔滨,
摘要,律师法是律师执业的基本法律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使律师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变更了一些规定,这更加增强了律师调查取证的可操作性。在实际当中,保障律师调查权时,要特别注意对律师调查取证的种种限制性规定,确立律师与国家司法机关平等的调查取证权。
关键词,律师法,律师,调查取证权,意义,程序
1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行法律规定来看,从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到审查起诉及提起公诉、审
调查取证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判阶段的证据审查,均体现了国家强大的控诉职能,而形成鲜明对比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这样的规的则是辩护职能的脆弱无力。
定是很笼统、过于简单,仅仅承认律师“可以调查情况”,并且还必须征3调查取证权的内容与行使原则
得被收集人的同意。实际上,律师要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够调查取证,3.1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分类。律师调查量取证权可以从多个角度,是比较难的。修改后的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各个方面进行分类。从调查取证涉及的法律部门来区分,可分为民事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类,刑事类,行政类等。在这些分类中,律师行吏的调查取证权有很大的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不同,几大诉讼法分别作了规定。从向律师配合提供调查的对象来区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分,可分为公民个人,社会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的调查取证,这样分类的的情况。”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根据需要,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意义在于,各个对象所掌握的资源不同,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责任义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取消了“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有关单位或务不完全相同,从律师取证的内容来区分,则有调查询问知情人,查询者个人的同意”的规定,确保了律师调查取证的实际可操作性。这是让复制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材料,现场查验和搜集物证等类,不同的查证许多律师感到非常振奋,这一规定从而使律师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了体内容,其义务主体支持配合的方式不相同,律师查证行使的方式不同,现。要求也不同。
2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本质意义3.2律师调查取证的行使原则。(1)合法原则。律师行使调查取证
2.1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本质。首先得明白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本权,在出具的调查手续和文件上合法,在调查的方法手段上合法,如没质。应该强调指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是来源于公权力,在没有委托有委托人的授权擅自进行查证,是非法的行为。(2)正当性。不用于非法人和委托事务的情况下,律师不需要行使调查取证权,只有在接受了目的原则。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具有正当性,是正当的行使律的职责,当事人的委托后才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律师调查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不用于非法目的。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在取证权的本质,是公民权的延伸,是公民以授权的形式把知情权赋予有相关当事人的授权情况下,律师对某一事务的调查看起来似乎与案律师,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权利遭到来自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件无关,但从法律的角度却是有关系的,此时,就需要以正当性原则判社会组织和他人的侵害,有必要将其权利依照法律的规定赋予法律代断这一调查权是否属于滥用,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给予配合支持。(3)理人即律师,使得他们的权利得以延伸,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便于律师开展调查取证,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律师的调查取利益发生纷争时,可以得到法律专业人士律师的支持和帮助。证是为了委托律师的公民和组织,因此,给予律师使得的调查取证通
2.2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法道,是节约当事人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反之,渠道不畅,律对公民权或者说人权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离开公民权去谈法律事实无法查明,有利证据无法取得,纷争难于解决,积怨不能化解,则不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在公民权利遭受侵害、发生纠纷或者公民法律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事务的处理等等,由于公民个人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技能、时间和精4完善调查取证权体系和内容
力等原因,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4.1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相关立法。上面已经述及,律师的调决纷争、委托处理自己的法律事务。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需要为当事查查取证没有立法的支撑,各行其是,律师就会无所适从,律师调查取人进行必要的甚至关键事实的调查取证,如果因为律师没有充分的、证的成本就会极高,合法权益就无法从正当路径获得救济。为此,建议足够的调查取证权利,就无法完成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寻求保护的重在律师基本法中,改传统的重义务轻权利的做法,对律师的调查取证委,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纸上权作全面、完整的规定。做到有法依,在律师法中,特别要对公民和社会谈兵。律师没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利,就象士兵没有武器一样,根本无经济组织的作证义务,以及拒绝作证责任后果要有明确规定。对国家法正当履行好职责,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处处设障,重重限制,是对公机关的调查取证范围,职责,建议国务院对涉及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民权利的保护设置障碍。行政机关的档案文件等资料的调查取证事宜,程序方法制订统一的法
2.3是实现法治社会,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西方名家言,“律师规,以便于国家机关和律师遵照执行,避免随意性和官僚主义作风。兴,国家兴”,绝非虚言。律师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高,在社会生活中的4.2明确律师享有非诉调查以及诉前调查权。首先,律师非诉法律作用得到体现,律师的调查取证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公民能够通事务的调查取证权有法律根据。律师法第31条没有限定律师的调查过正当法制路径去实现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正当合法诉求,则法治取证仅限于诉讼事务,其前提是“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可以调查情况”。昌盛,国家必兴旺,正义可扬威,邪恶就躲藏。反之,在作为法制的精英该法第25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其中第,一,款规定,“接受公民,的律师,在没有有效保障的调查取证权之下,公民不可能委托律师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第,六,款规定“接受非诉讼法维护权益,公民对法治的信赖就大打折扣,法治的实现将更漫长。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据此,在处理非诉公事务中律师
2.4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正。刑事诉讼法中是有权进行调查取证的,律师的调查了证权并非仅限于诉讼业务。但虽然规定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既要收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规章之中,如民政部关于查询婚姻档案规定中就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但是由于价值取向不同,实践中公安机关与检明确规定,律师查询需要法院的立案证明,如某地交警部门统一规定,察机关往往不注重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此外,从保障人权角度查询其有关资料一定要持法院的立案手续等方可查询,则事实上排除讲,刑法在打击各种犯罪的同时,必须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或 了律师在非诉讼事务和诉讼之前的调查权。
者罪轻的人免受重处。这是刑法“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就现 4.3赋予律师为调查取证权的唯一合法社会主体。 ,下转79页,教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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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组织与安排,逐步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各系要制定各实践教学课程的成绩考核标准,要配合教务处、督导室、实验实训中心搞好评教工作。e.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督导室负责实践教学活动及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系要在实验实训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定期开展由本系教师参与的实践教学自我检查活动。
3.2条件支持系统建设
(1)着力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完善学院《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各系要根据专业建设实际情况,按照服务于垦区及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学方针,全面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各系各专业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要积极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
(2)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执行学院《“十二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深入开展以践行北大荒精神和学院精神为主线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制定并落实重点建设专业教师轮流下企业顶岗培养计划,鼓励试点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合作企业中兼职或挂职锻炼,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项目论证与策划或独立承担企业技术指导和产学研项目开发。加大“双师型”素质教师培养力度。
,,,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化校园。完成千兆主干、百兆桌面的校园网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无纸办公系统、网上招生咨询系统以及数字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库、教学资源库等。
,,,动力支持系统建设
建立科学的、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建立“教师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积极探索引进人才、测评人才、培养人才的方法,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立一套人才测评方法系统,为选拔推荐部门领导、专业带头人、各类先优模等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
,.4评价支持系统建设
(1)加强内部教学评估。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与督导、系部和师生“内部三维度”评价作用,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继续开展教学管理人员和督导人员听评课工作,积极开展学生评教、常规教学质量检查活动、教师奖励和末尾淘汰制度、试卷分析制度、教师准入制度、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教师评学制度。
(2)积极收集外部评价信息,反馈教学与办学。制定学院《外部质量信息采集与处理办法》,积极引入政府、社会、企业和家长“外部四维度”评价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信息沟通,主动采集质量。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企业满意率、“双证书”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职业素质养成、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落实情况以及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发挥律师在社会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赋予律上接219页,师不同于社会一般人员的调查取证权限,扩大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并且赋予律师作为调查取证权的唯一的社会主体,是很有必要的可行的。否则,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大量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到律师的专业事务之中,与律师分庭抗理,决不是国家之兴趣,人民之福。
4,4完善调查取证权的程序和步骤。在律师调查取证过程中,许多单位规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点头同意,如果单位负责人不在,往往就是白跑一趟,有的要法院的立案手续才可以查询,有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的介绍信上签字盖章后才准许查询,有的需要当事人的委托书,有的则不要,有的要求将律所持的一切手续,律师执业证,律师身份证,当事人委托书等都要复印一份给留底,有的则不需要。首先必须花力气来研究并完善这些基本的制度,程序和步骤,规范这一行为,清除制度缺损之弊,乃当务之急。具体包括,(1)律师调查取证是否须经特别的批准程度。(2)适当提供哪些手续和材料。,,,被调查单位是否有义务出具书面的查询结果证明,并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名,完善证据效力。 (4)是否应当或者怎样收取费用,或者收取成本费。
5保障法律调查取证权的建议
5,1除涉及国家或者有关单位重大机密之外的内容,律师都有调查的权利。律师对什么程度的文件资料才没有查询、复印的权利,要有明文规定。其实,在现代社会信息是社会生产力的时代,国家机关的许多涉及公民的资料文件,并没有捂得紧紧的,并没有特意保密的需要,相反,应当给予律师以充分的查证权利,为社会所利用。如婚姻登记、身份证查询、抵押情况、财产情况和纳税等,而对于确实是机密性的,则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是必需的。
5,2律师调查取证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所介绍信、委托人的委托书即可,无需其他手续。律师应当向对方提供哪些手续文件,应当有较为统一的规定,便于律师和配合查证双方工作。通常情况下,调查取证时律师应当提供、并出示的文件是,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所介绍信、委托人的委托书,而无需出示律师个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更不应当要律师一定要出示法院的立案手续等资料,或者人为地任意地要求律师提供其他资料。一是具有这些资料足以证明律师的合法身份,二是以此证明律师查证的正当性,同时也简化配合查证一方的负
担。对于接待单位应当留存哪些资料,也应当规范,只有介绍信,不需要复印身份证、执业证等存档。
5,,被调查人有配合、协助律师调查取证的义务。新的律师法取消了“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的规定,确保了律师调查取证的实际操作性。律师进行调查,不一定要有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具体经办人就可以配合。对于一般性的信息,实无必要经领导的批准同意,而对于涉及机密性的文件,则需要有关负责人对是否可以查询进行判断,需要取得他们的批准,这是合理的。
5,4被调查人有审核确认的权利,并在文件资料上签字、盖章确认其来源真实性的义务。配合查证一方对其文件资料,负有在资料上面,由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以审核确认资料来源于其单位,与原件一致等的义务或责任。最高法院有关民事、行政等诉讼证据的规定中,规定了证据的提供要有来源单位的盖章确认才有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一些单位组织愿意配合律师查询,但拒绝在律师查询复印的有关资料上签章,致律师的查询结果只能当成参考资料,而没有证据的作用。因此,在律师的调查取证立法中,有必要明确规定配合查询单位,对律师从配合查证单位获取的资料有审核确认的义务,特别是对国家机关,担负着给社会和人民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理所当然地承担这一义务。
律师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赋予律师充分可行的调查取证权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也应高度重视并尽快完善该部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