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
1.《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申请表》2份(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后,打印所生成的报告)。
将上述4项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配送至省司法厅(配送地址附后)。
五、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省司法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被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替补。经考察合格的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在省司法厅网站和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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