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属于洛龙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人才,具体是指引进人才与洛龙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洛龙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洛龙区缴纳社会保险和在洛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洛龙区用人单位是指洛龙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洛龙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须在洛龙区创办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洛龙区纳税;
3.在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无自有住房(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已交付的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洛阳市城市区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
4.已享受洛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或已申请入住洛阳市及各城市区青年人才公寓的,不得再重复申请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
5.夫妻双方均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最具优势的一方申请。
四、租住相关要求
(一)入住前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房屋质保押金,非免租对象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期限的房屋租金,并签订入住合同;
(二)经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配租或放弃配租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三)签订入住合同后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住或放弃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四)入住期间,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入住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公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停车等费用;
(五)入住期间,人才公寓承租人的婚姻、工作、房产等信息变动应主动告知公寓管理方,经联审后,仍满足公寓居住条件者,将进行公开公示;如承租人已不满足公寓居住条件且未主动报备者,将取消入住资格,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六)主动申请退出公寓的,应提交解除入住合同的书面申请(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丰公司提交;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合公司提交),结清相关费用,经审核同意后完成退出;
(七)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住资格,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且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1.经审查发现在申请公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因工作变动不符合全职引进条件的;
3.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改变住房用途、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拒不配合青年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
5.未足额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应由个人承担费用超过1个月的;
6.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寓房内配备物品的;
7.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的;
8.存在违反入住合同或公序良俗的其他行为。
五、申请材料
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附件1);
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免租对象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
3.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级职称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级技师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对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对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婚姻承诺书1份(附件3);
5.申请对象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6.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近6个月纳税证明;
7.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申请受理方式
1.申请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初审后,向洛龙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
2.洛龙区住建局应根据递交材料顺序,按照本季度可申请房源数量的1:1.2比例收集申请资料。资料审核期间,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按资料收集顺序进行递补;如无,递补名额作废。
3.递补名额仅于本季度有效。
七、申请受理时间及地址
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日至10日接受申请,期间如有节假日则自动向后顺延相应数量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申请受理地址:洛龙区政府大楼732房间(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八、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既往公告即行废止。
咨询电话: -
0379-
0379-
附件: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报信息汇总表
3.婚姻承诺书
洛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doc
附件2: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报信息汇总表 .xls
附件3:婚姻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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